你局《关于上报索罗曼(常州)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智能终端合金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坛发改字〔2023〕30号)及有关的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89-01-966443,行业代码:C3259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建设地点为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中兴路86号。该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利用厂区现有空置厂房8000平方米,购置镗床、车床、内修磨机、冷轧机、网带炉、真空炉、矫直机、带锯机超声波、涡流一体探伤机、搅拌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配套建设暖通、供配电、循环水系统等辅助设施共284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高精度合金管材5000吨、棒丝材及型材3000吨的生产规模。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可实现年工业总产值152000万元,工业增加值62620.87万元。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3542.81吨标准煤/年(当量值)、8244.65吨标准煤/年(等价值)。项目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和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液氨、氮气和氩气,其中年消耗电力2860.00万千瓦时、新水3.91万吨,柴油19.13吨,氮气6.00立方米,氩气12000.00立方米,液氨300.00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057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132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的用能工艺及用能设备的选择较为合理,项目配备的通用设备均达到1级能效,未采用限制、淘汰的工艺、设备,符合当前节能工作有关要求。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该项目属于“两高”项目,项目取得的能耗替代总量为8244.65吨标准煤/年(等价值),替代来源为中天钢铁常州基地产能退出所产生的能源消费量916376.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8244.65吨标准煤(等价值)用于本项目能耗等量替代,符合能耗替代要求。
四、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有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一)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逐步降低项目能耗。
(二)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按报告要求采用能效高、满足国家和地方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对未确定选型的用能设备应优先选用国家目录中的节能高效产品,并将设备能效要求纳入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确保项目的用能设备能效符合有关政策的要求。
(三)建议项目液压冷拔机、拉拔机和拉丝机等设备采用伺服电机,以节约项目电耗。
(四)项目用电量较大,建议按照GB/T38692-2020规定要求,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建筑设计企业用电管理水平。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对验收情况做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出现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能源消费总量的15%(含)以上,且由此导致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完成节能审查手续。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上的水准,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132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定,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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